为最大限度方便案件当事人诉讼,及时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2022年10月8日涞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将办案地点设在当事人家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被告齐某为原告某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司机,在配送餐具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住院期间原告只给付了20万元,剩余工伤赔偿款因未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未给付,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原告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我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后,由民事审判庭张保云法官承办。张保云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的被告因伤致残,行动不便,在经过开庭审理后,反复给当事人释法明理做调解工作,在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基本达成调解意见后,张保云法官于2022年10月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被告住处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被告家中,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各项工伤赔偿款40万元,被告齐某及家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司法的为民情怀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涞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直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不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